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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个项目”: 改革开放初期集中化技术引进的失败

时间: 2024-10-19 01:38:57 |   作者: 4号拉链头

  

“130 个项目”: 改革开放初期集中化技术引进的失败

  引进外国的先进的技术和进口先进设备,以此促进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中央即已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而在技术引进的过程中,究竟是更多体现出中央政府的意志,还是允许地方政府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参加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存在着显著差异。1978年之前,技术引进工作的管理集中于中央政府,从项目申请、审批到对外洽谈、签约等各项工作,集中在中央政府各部委及国家计委等综合性委员会,外汇支付、工程建设与各项配套工作的部署均纳入国家计划。1978年之后,中央逐步下放更新改造专项贷款项目、引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专业管理部门、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日趋成为技术引进的主体,这是一条技术引进的地方分权道路。

  不少文献论及了改革开放之后技术引进的变迁过程,但对于转变过程的细节问题,则多数未加关注。历史并非线性发展的单向过程,而是时有波折起伏,甚至左右摇摆。1978年之后的技术引进,虽然主体方向是地方分权,但仍有个别时段,出于解决投资过热、重复引进等问题的考虑,中央收紧了技术引进的审批权,甚至会出现由中央主导,带有“集中化”特征的引进项目。

  本文关注的“130个项目”,即是一个典型案例。1982年6月,在广州举行的中国投资促进会议上,中方宣布启动130个项目计划,力求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大规模的技术引进,以获取外国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这一计划最初声势浩大,随即出现合资经营与补偿贸易的论辩,更出现了中央控制与地方主导的路线之争。总体而言,中央控制技术引进的路线,尽管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产生规模效应,但由于信息链条过长,信号传递失真,在推进中常常出现投资与需求的错配现象,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也使得“130个项目”成为集中化技术引进的一次不算成功的尝试,之后分权路线逐渐取代中央主导,成为20世纪80年代技术引进的主要路径。本文通过所掌握的报刊及书信材料,对“130个项目”的提出、实施及其问题展开讨论,并对背后的论争过程加以分析。

  中央管制下的集中化技术引进是新中国几次大规模技术引进的策略。例如,著名的“156计划”和“43方案”,都是中央调控下的技术引进,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通过技术贸易的方式购入成套设备、专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等,以“内部消化”的形式吸收成为自己的技术,以提高工业生产技术水平。

  改革开放之初,工业交通企业在硬件上的陈旧落后局面,已经对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束缚效应。以重工业基地辽宁省的国有企业装备为例,大部分设备停留在20世纪50-60年代水平,陈旧仍可使用的占20%-35%,应淘汰的占55%-60%,半机械化和手工操作设备分别占33.7%和28.8%,自动化作业的仅有2.6%。由此可见,企业的技术装备、技术工艺急需改造。

  为此,中央制定了超高强度与超大密度的技术引进方案,1978年,中央签订了共计78亿美元的对外引进成套技术设备方案(即“78计划”),又称“洋跃进”。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央陆续出台财政与行政放权政策,一些省份试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财政体制。地方当年的实际收入比上年增加的部分,按比例取得机动财力,促进地方努力挖掘增产节约的潜力,收入总额增加越多,地方分成收入也越多。全国范围内的事权下放一度导致技术引进的失控状态,当企业和地方政府在技术引进和设备投资上有更多的话语权时,伴随而来的后果就是扩张冲动和重复建设。研究者指出,高工业投资率是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虽然中央宣称1979年开始经济调整期,但1979-1983年的年均投资率为30.6%,与调整之前的31.2%差别不大,与前一个经济调整期(1961-1965年)的工业投资率明显下降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这一时期,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量变大了,而且多数资金都是财政预算,不是要还的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及上级政府都有扩张冲动,大量购买设备,扩建厂房就成为惯常做法。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特区政府)开始涉足技术引进事务,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造成了各地区自成工业体系的局面,盲目、重复引进的问题十分突出。《人民日报》为此发表社论,批评有些领导干部“资金、材料、设备国内安排不上,就向外国借,向外国买,眼睛望着外国,两手伸向外国”。

  中央为了制止这些乱象,力图有所作为。从1980年起,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收紧技术引进的审批权。1980年6月28日,财政部、计委、中国建设银行联合颁布《关于企业引进制造技术所需费用开支问题的规定》,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引进项目,所需外汇(额度)由国家统一解决;省和直辖市的技术引进项目,外汇额度须向中国银行申请借外汇还人民币的乙类贷款加以解决。这一文件从外汇资金使用方面控制技术引进的规模。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颁发〈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成套设备的进口,着重引进适用而先进的技术。为了贯彻狠抓调整、稳定经济的方针,在近两三年内一般不搞成套设备的进口。请你们根据这个精神,把现在正在与外商洽谈,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认真进行一次清理。不符合上述方针的,应该立即停下来。确实需要引进的,应当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982年1月,国务院《关于对现有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的决定》又重申,今后的扩大再生产“要做好引进技术的掌握、消化、发展工作,尽量少引进甚至不引进成套设备。引进技术,切记不要重复引进,引进技术后,自己能制造的设备,就不要再引进,以保护我国工业的发展。上海、天津等地采取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合作开发、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等办法,引进一些先进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取得良好效果。这些经验应该推广”。同月,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说:“除国家统一安排以外,不准任何部门和地方擅自进口消费品。有些地方和部门现在那种私自进口消费品的做法,实际上是打击民族工业……这不是引进先进技术,是误国误民”。在的要求下,国家对技术引进的规模和主体加以管控。

  中央作为最高规划者、引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重新得到强调。日本促进技术引进和产业发展的经验被视作标杆,尤其是日本政府在宏观调控与指导发展上的角色设定,以及对技术引进、吸收和消化的做法受到推崇。中央提出,宏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引进工作的全面规划与引导工作,结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地区政策,统一制定全国性的重大工业技术引进长期规划;并在此指导下,再制定各地区各行业的引进规划。技术引进项目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由国家进出口委、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委审查汇总,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作为全国科学技术长远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科委进行审核,提交国家进出口委综合平衡、审查后列入年度计划。限额以下项目,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办法,并报科委和进出口委备案”。所谓限额,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以上海为例,凡对技术引进和成套项目进口的审查(包括利用外资、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租赁贸易和“两贷”项目),“首先由引进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提出申请,经主管局初审后,报送市计委和市进出口办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限额以内(引进技术和成套项目进口总用汇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计委会同市进出口办联合审批,并报国家进出口委和国务院主管部备案;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市计委会同市进出口办联合审核后上报。经过批准的项目由市计委纳入计划”。

  “130个项目”的出台,就处于中央重新收紧技术审批权、消减地方及企业能动性的背景之下。由于中央严控技术审批权限,地方及企业要求大规模引进技术的计划多数处于停滞状态。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于1982年提出了“130个项目”的方案,试图由中央政府主导,规模化地引进一批项目,完成重点部门的技术改造,改变“过去技改计划下达迟、逐项审批的老办法,采取集中会审、一次批复、简化手续、权力下放的新章法”。

  “130个项目”的相关信息,最早于1982年4月发布在一份经济类报纸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即扩建、改造还是两者均有)、新增生产能力、总投资额、外方投资额、合作方式(即合资、合作、补偿),以及中方合作者的企业名称。这些项目既包括纺织、食品、小五金等轻工企业,也涵盖了化工、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等重化行业。根据信息披露,总计将投资16.5亿美元,其中吸收外国投资9亿美元,其余资金由中方配套投入,资金来源包括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作价计入、其他企业自筹资金、地方政府及其上级的投资拨款,以及从境内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这“130个项目”是由23个省市自治区推荐的280多个项目中遴选出来的。公开报道宣称,每个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产品是否符合内销或外销的需要;所需原材料、动力供应、交通运输能否满足;地区分布是否合理;企业本身或部门能否提供扩建配套资金;是否属于目前国内生产力已达饱和的行业,是否有重复项目等等,最后才由外资委员会批准。最后上榜名单在地区、行业、投资额等方面的分布比较均衡。

  4月底,“中国投资促进会”筹备处负责人季崇威在香港召开的“中国投资促进会议介绍会”上特别强调:这些项目之所以会“脱颖而出”,主要是因为项目满足了产品在国内外有销售市场,原料资源供应可靠,中方资金有来源保障等条件。这些项目有6个是新建,其余124个则是利用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建。各个项目的投资具体数额只是初步匡算,经过双方商谈和可行性研究,生产的规模和投资金额都可以变动。项目表上所列吸收外资的方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他还指出,谈判合作的对象并不限于“130个项目”,中方参加会议的人员可能会有一些预备项目提出来。任何外国投资者对其他方面的项目感兴趣,都可以向中方人员提出建议或探讨合作的可能性。由于季崇威所具有的官、学、商三重背景,他的这些表述很快引起巨大关注。

  1982年6月7日,“中国投资促进会议”在广州举行,这是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在利用外资方面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经济合作会议,主题之一就是有关130个项目的洽谈和推进,会议期间专门辟出130个洽谈室,供这些项目分别使用。中外人士共1300多人参加此次会议,其中来自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各国和港澳地区的外方人士五百多人。国务委员兼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陈慕华在开幕式上致辞,强调在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基础上,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吸收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具体体现。“今后,我们要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同时要适当集中力量进行能源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点建设。在这两方面,我们都需要引进适当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继续吸收和利用外资,这可以更好地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大部分项目可以利用我国原有企业进行改造和扩建,投资少,见效快,而且一般不发生偿还债务的困难”。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魏玉明在讲话中强调,在利用外资方面,近期最重要的方式是吸收直接投资。

  这次投资促进会为130个项目的搭台可谓卓有成效。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投资合作方案处贝格卜斯在闭幕式上说,此次会议与以往相比规模更大、人数更多,中国政府的开放政策和人民的友好合作态度,使会议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会上就有不少项目签订了意向书和备忘录,部分项目已经谈判至十分深入的阶段,例如第70号项目“呼和浩特石墨矿”,新建5000吨,总投资1443万美元,其中拟引进外资500万美元,在与内蒙古政府官员商议时,外商所提的问题,精细到石墨矿的覆盖物究竟是泥土还是岩石;而石墨外销的途径究竟是通过天津还是大连,也是谈判的焦点;而第23号项目“河南省西华黄泛区农场果酒厂”准备与外资合作,扩建2000吨优质葡萄酒,一位西欧银行业代表从酒厂本身问到周围环境,从地租问到水质,从空气的清洁度问到附近有无可供制造酒桶的林木。谈判进展较快的原因是,这些项目在提交会议洽谈之前,一般都经过各有关部门从工业布局、原料供应、动力来源、交通运输、经济效果等多方面的反复研究。 “会议一开始,当项目主办者坐到谈判桌边时,包里已有详细的项目介绍材料,胸中装着一个甚至几个谈判方案”。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总经理经叔平认为,“中国投资促进会议将在促进海外对华投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经过一千几百次的洽谈,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中外双方代表增进了相互了解,签署了一些意向书和备忘录等文件,为中外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截至会议闭幕之时,我国有关方面同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签署47个项目的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

  然而吊诡的是,虽然开局显赫,但130个项目的后续推进可谓“雷声大雨点小”。在项目公布伊始,新闻媒体即连篇累牍地报道其中项目的细节,专访季崇威、经叔平等主要参与者,并采访他国官员和商人,询问他们对于“130个项目”的看法。在投资促进会议开幕之时,《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对会议的举行表示祝贺,并表示希望借此项目进一步促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为进一步开放积累经验。但在投资促进会议召开之后,“130个项目”却不再有媒体追踪,似乎偃旗息鼓。从部分企业的公开材料来看,这些项目多数只是定格在“倡议”或“口头协议”的阶段,并没有真正实施下去。

  如果我们对“130个项目”实施前后,即1982年和1983年的中外技术合作项目数量与进口设备金额作一简单比较,就可以看到,两者几无明显差异:1982年,较大规模的合作生产项目有7项,1983年6项;在引进成套设备方面,1982年54项,1983年103项;而在进口机械设备方面,1982年进口174.78亿美元,其中机械设备进口额33.94亿美元;1983年185.3亿美元,其中机械设备进口额32.54亿美元。从散见于各地新闻报道和研究报告中的资料也可以看到,入选“130个项目”的企业并没有依计划行事:例如,上海天和电容器厂依照计划应当改扩建2亿只铝电解电容器,投资2216万美元,其中外资945万美元。但在实际操作中,该厂在1981、1982年,仅先后从中国香港、日本等地进口一部分小型电解电容器后道工序的关键设备10种27台,连同自行革新改造和消化性翻版设备44台,以及国内选购设备6台,共77台配套成龙,初步形成了一条新的生产线万元,不到计划的十分之一。看起来,“130个项目”似乎只是主导者的一厢情愿,这原因何在?

  比较“130个项目”的外资引进形式与当时通行的模式,我们可以作出猜测:与当时主流的补偿贸易模式相比,“130个项目”倾向于中外合资经营模式,而合资经营需要坚实的意识形态合法性与制度基础,在改革伊始尚不存在,因此受到很大的思想与制度阻力。

  在这130个项目之中,以合资为唯一投资形式的有58个,兼有合资及其他投资形式的有26个,共计74个,超过1/2,而以补偿贸易为主的项目46个,占总数的35.4%。这一比例与同时期外资引进的情况显著不同。据统计,在1979-1982年总体引进的1792个项目之中,合资项目83个,仅占总数的4.63%,补偿贸易项目则有872个,近50%,换言之,补偿贸易是技术引进的主体形式,合资项目只是补充。

  合资经营与补偿贸易,都是技术引进较为常用的方式。合资经营指的是本国企业(或个人)和外国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盈利的合营方式,企业的权责利按投资比例决定,一般有合资经营期限的规定。合资经营的特点是,合资各方所投资本,构成合资企业的共同财产,成为合资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和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合资各方都享有参加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都有权按投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参与决定或处理合资企业的重大事务。而补偿贸易则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或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购进所需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用以建厂或改造原厂、建立或改造车间或生产线,国内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用所购买的技术设备生产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等,分期偿还对方技术和设备的价款或贷款本息,双方进行合作生产,清偿完毕之后,机器设备等归国内企业所有。

  两种技术引进方式最大的差别是,实行补偿贸易的过程中,国外厂商和国内企业作为独立个体参与其间,不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事务,合资经营则需要讨论企业管理权限的划分问题。一旦采取合资经营,国外厂商即有权派遣管理人员,这样有助于国内企业更好地学习现代管理制度。而且,由于合资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影响到外商的切身利益,因而就有可能在合营时引进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同时,由于中国法规长期不够健全,国外厂商很难与国内企业建立可信的协作契约,因此外资会更青睐于使用直接注资来开展合作。

  事实上,从中央高层的理念来看,似乎也倾向采用合资经营的方式。1978年10月,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董事长汤姆斯·墨菲在同中方谈判重型汽车项目时提出:希望能够讨论合资经营问题。很快批复“合资经营可以办”。1979年7月,在谈到对外经济合作问题时强调“合资经营比补偿贸易好”,因为“合资经营风险是双方承担。搞补偿贸易,我们得不到先进的东西。搞合资经营,对方就要经济核算,它要拿出先进的技术来。尽管它对某些技术有保留权和拥有权,但不管怎么样,总在这里用了,用了我们总会学会一点”。9月17日,在接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进一步指出“我们更欢迎合资经营的方式”。同年,政府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从起草到通过再到实施,相当迅速,足见高层对吸引外国投资的迫切心情,其意图在于宣示中国政策的连续性和坚定性”。如所言,“与其说是法,不如说是我们政治意向的声明”。

  但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至少在1982年之前,合资经营在技术引进方式的比重极低,更多采用的还是被认为“得不到先进的东西”的补偿贸易。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与部分干部担心合资经营会“发展资本主义,损害社会主义”有关。1978年10月,在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董事长墨菲提出合资经营的建议之时,当事人写道,中方代表的反应是,虽然感到新鲜有趣,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你们是资本家,我们是,怎么能同你们搞合资经营呢?特别是他提到,合资经营就好比是‘结婚’‘建立共同家庭’,就更不可思议。你是大资本家,我是员,我能同你‘结婚’吗?”可见,虽然得到、谷牧等高层的支持,但政策具体执行人仍然顾虑重重,使得合资经营长期无法成为技术引进的主要方式。“130个项目”中有一半以上采取合资经营,多少显得有些超前了。

  同时,合资经营的技术引进方式,也易于产生民众的排外情绪。“130个项目”公开之后,即有民间人士针对山西平朔露天煤矿将由美国西方石油公司和中国合资开采的新闻,认为“美国有些经营管理有方,当然是值得我们中国人学习的。但是,把经营管理权交给美国人?试想,这会怎么样呢?难道美国人有什么经营管理的‘神丹妙药’能使中国失去了经营管理权而获利更多吗?主权不能丢!美国人可以参加管理,但经营的大方向不能交给美国人。美国人来合资经营,要得点好处,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合资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我国生产,解决我国能源这个薄弱环节。如果生产的煤矿让美国人拿去卖,无论是卖给国外还是国内,于我都是不利的。如果卖到国外,像西方石油公司这样的国际性垄断组织,它的经营动机又怎么可以猜测呢?如果卖给国内,势必要脱离我国计划管理,影响市场煤炭的供求价格。”类似的言论在当时并不稀见。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的最初几年,以为代表的中央高层,对于技术引进的方式,倾向于推行合资经营,这就可以解释,为何在中央主导的“130个项目”中,多数采取合资经营。但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心合资经营会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民间又有针对国外厂商涉足合资企业经营管理事务的质疑与批评,使得这一时期的技术引进仍以补偿贸易为主。“130个项目”主打的合资经营,面临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落地”的局面,这或许是导致其“难产”的一大原因。

  1982年之前,中央多次提出将技术引进的审批权上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盲目重复引进与投资过热问题,避免出现超过国家财力、物力的状况。而由中央主导的“130个项目”,能否规避上述问题呢?

  从投资额来看,“130个项目”的引资规模远远高于同期总体状况:“130个项目”中的合资项目平均投资590万美元,补偿贸易895万美元,合作项目投资592万元,即使去掉耗资巨大的化工与矿业项目,投资金额也分别达到480万、360万和445万美元。与之相比,1979-1982年总体技术引进的1792个项目,合资项目、补偿贸易和合作项目的投资金额分别为170万、83万与344万美元。由此可知,由中央主导的“130个项目”,在投资金额方面十分巨大,均费大大高于同期平均水平,合资项目投资额是同期的3-4倍,补偿贸易更是超出同期的10倍以上。缘何“130个项目”的投资金额远高于同期平均水平?

  中国工业的技术体系是高度层级化、碎片化的,这使得许多企业,尤其是那些长期不受重视的企业会努力抓住中央主导的引进项目,力图突破层级化与碎片化分割所划定的边界。新中国成立以来若干次大规模的分权式工业化进程,使得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面对着一个高度分割和碎片化的工业技术体系:一方面,国家资源集中在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它们占有着中国最先进的机械设备,雇佣着全国最高端的技能劳动力,在政治主从次序(political pecking order)中排位居首,这些企业本身的技术基础和储备最强,在新的引进运动中,也往往因为其“国家冠军企业”(national champion)的地位得到政府的特殊对待;另一方面,这个体系的碎片化程度超乎想象,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都有自成体系的工业技术标准和工人技能资格,都掌握着审批和配给部分资源的权限,都有自己发声的渠道,各部门、地区和行业内部恰似一个小王国,打造自给自足式“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体系,彼此阻碍情报交流与技术传播,这种技术封锁巩固并扩大了部门间、地区间的技术差距。正如研究者指出的,技术在同一个工业部门、地区内无偿转移的现象是有的,但想越过管辖系统进行转移却很困难,这些都是中国工业技术体系的显著特征。

  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的产业发展战略开始逐渐从重化工业转向轻工业,“130个项目”中就包含了很多轻纺工业、二轻手工业企业。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位于政治主从次序的低端,在技术引进中很难得到青睐和眷顾,“130个项目”对它们来说,不啻为跨越层级化、地方主义、部门主义壁垒的一次绝佳机会。

  “130个项目”中的华光拉链厂案例就极具典型意义。该企业作为日用五金企业,早在1979年7月就向其上级部门———中轻公司上海分公司打过一个报告,以“大力增加尼龙拉链生产和增加出口是当务之急”为依据,要求有关部门批准并帮助解决增产所涉及的原材料、机械供给不足的问题,并提出了雄心勃勃的设备进口计划,总价54万美元,以便在1980年形成650万米尼龙拉链的年产量,创造外汇增加120万美元,增加利润188万元和税金82万元,全年增加积累270万元。但始终未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性批复。相关政策要求,技术引进应当侧重于“从硬件转向软件,从成套设备转向关键设备”,减少外汇的使用额度。凡是国内能够制造供给,且技术和性能上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的、国内已引进制造技术并能提供合格产品的、进口设备关键部件和材料后在国内就可以制造或装配的、通过技术引进和合作能与外国企业共同生产的,原则上都不允许进口,这些规定都使得单靠地方政府和企业来推进技术引进困难重重、道阻且长。

  为了绕开外汇额度的管控,华光厂的引进计划作为上海向中央推荐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列入“130个项目”之中,主要以合资、合作、补偿贸易的形式,引进1000万米的粤而米尼龙注压织带式拉链生产线万美元,这种投资力度远超先前花费54万美元引进设备的计划。

  在这种跨越层级壁垒的“跃进”中,地方政府和所辖企业往往会对投资充满了冲动。科尔奈的“软预算约束”理论指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没有一个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不想得到投资。不存在饱和问题,投资饥渴是长期的,假如刚刚完成的一项投资暂时满足了投资饥渴,很快又会产生新的饥渴,而且比以前更为强烈。”扩张冲动刺激了支出增长,只有在碰到约束时才会停止。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考虑的不是利润,而是收入必须大于支出,“不管企业是盈是亏,对其未来的经营和发展没有任何影响。亏损或者自动得到弥补,或者随时调整管制价格使其向成本靠拢。唯一要求企业做的就是完成生产计划。投资决策首先考虑的是要建立多大产能、何时投产……当然也会设立成本目标,但是超支也从来不是问题,新设施不能按时完工才会受到惩罚”。既然获得引进项目的机会,又可以负盈不负亏,必然导致在引进上的盲目与不计成本。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企业在向上级“要价”时会“狮子大开口”,而且往往会将完成产值作为几乎唯一的理由。

  那么,如此巨额的资金投入,是否达到了减少重复建设、重复引进的目的?是否是有效率的呢?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情况并不太好。1981年,位于浙江的集体企业海宁拉链厂即已通过112万美元的外汇投资,引进了年产1500万米的尼龙拉链生产线,产品很快打入国际市场。1982年创汇50多万美元,1983年创汇170多万美元,1984年200多万美元。更值得注意的是,拉链行业的迅猛发展,使得这一市场很快达到饱和。到了1984年,全国已有48家涤纶拉链厂,涤纶拉链年生产能力3亿米。60%的拉链厂生产能力过剩,致使一些企业开始压价竞争。由此可见,华光拉链厂所引进的拉链生产线,在外汇投资方面数倍于海宁拉链厂,而在产量方面还不及后者,且在创汇和利润前景方面也不尽明朗,似乎并未规避投入产出不成正比的问题,“过度投资”的现象仍然存在。 类似状况也在其他行业中出现,例如上海市财政局二分局职员杨仲山在致中国外资委员会的信函中,对“130个项目”中济南毛巾厂拟引进300万美元(利用外资250万美元)改造、扩建割绒印花浴巾225万条的做法表示不解,认为“只要合理安排好内外销机台比例,适当增加一些辅助设备和简易房屋,投资仅几十万元便可以形成生产能力。无须300万美元的投资用于搞济南厂的扩建改造……”。

  由中央主导的技术引进,尽管试图以统筹管理的方式,“把投资项目集中起来,使中外双方都容易物色洽谈对象”,通过减少谈判主体的方式,降低交易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不流通与部门利益分割的问题长期存在,导致技术引进的决策者、对外谈判者与技术使用者并不是一体的。企业所要求引进的技术设备,并不能够直接体现在政府提交的设备清单之中,“货不对板”的状况十分普遍。一些当事人也对此提出批评,例如上海注射针厂职员李寿汉在信函中提出,在“130个项目”中,包括投资120万美元(利用外资60万美元)为山东新华制药厂改造100万件手术器械、投资250万美元(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为鄂北六六二厂改扩建40万件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投资290万美元(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为陕西西北医疗器械厂改扩建塑料注射针660万盒等,这三个项目在国内“都属生产力已达饱和,行业间连年减产,为求生存,竞争激烈,是需要加以调整,关掉几家厂的产品。为什么在现在还要花费国家大量投资,再去引进外资投资呢?此并非国家之所需,为何做此郑重其事的‘遴选’呢?这些项目由哪个部门提出?目前国内生产、市场需要情况如何?我认为都要逐项再加审查”。他还以上海注射针厂为例,提到该厂常年为产品的出路而大伤脑筋,原因“在于前几年强调医疗器械要在全国铺点,设厂过多。商业部门不按供需,大量采购、大量积压,近几年经济调整,订货减少,生产厂任务大幅度下降。有些内地单位为求生存,不顾质量,削价竞销。有的改头换面,以包装取胜,用铝制盒或饼干听作中包装为诱饵,以招徕客户。在这种局面下国家还要引进外资,合资办厂,那样国内这些工业单位也只好关门大吉”。他建议“只引进部分关键设备的办法来生产塑料注射针,同时组织出口,而不必与外商合资经营。这样能少投资,多收益,有利国家,有利企业发展。把吸引进来的外资用到其他急需引进的工业项目上去,岂不更好?”上海焦化厂职员王桂怀的信函也指出:“大部分投资额都很大,投资额大了,将来生产后成本就很高,经济效益就小,现在一般企业单位都往往只顾盲目扩大,少考虑经济效益”,并担心这批项目投产之后,原料及辅助材料是否落实,产品销路是否考虑过,会不会造成国内生产过剩,建议“这批项目应由全国同行业同进行审查、平衡,并选择何地何单位扩建为宜,更好地利用外资,在利用外资的同时,凡国内能够生产的设备尽量利用国内产品,这样可以促进我国机械工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之前,几次技术引进的主要特点是在中央的引导下自上而下地推行,“集中力量办大事”,而这种特点在改革开放初期依然保留着。例如1978年2月,中央政治局讨论“10年规划”,初步确定了对外引进的180亿美元规模,有即要求:180亿进口,可以一起谈。尽管陈云多次强调,“工业引进项目,要循序渐进,不要一拥而上”,但在实际的技术引进过程中,“大干快上”的印痕仍然清晰可见,“130个项目”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总体而言,“130个项目”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同时期的技术引进更侧重补偿贸易,“130个项目”则推崇合资经营形式;二是各类项目的利用外资金额大大高于同期平均情况。作为集中化技术引进的一次试验,“130个项目”并没有实际展开。由中央主导的技术引进,容易在短时间之内产生规模效应,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体现在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投资与需求错配。在制订技术引进计划时,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必须进行考察与审核。然而,由于自上而下的信息链条太长,匆忙之间设定出来的改扩建内容及投资数额,很难保证与实际需求保持匹配,容易出现生产力已经饱和的部门,有可能得到大量投资;而需要获得资金更新设备的企业,反而得不到资金的垂青,并不能取得预想中的良好效果。

  中央收紧技术引进的审批权,采取集中化的引进方式,是为了解决先前因权力下放所出现的投资过热、重复引进等问题。但从“130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去看,由于难以抑制的投资冲动及不可避免的信号失真,使得上述问题并不能通过集中方式加以解决,反而会压抑地方政府的发展动力。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干劲被认为是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至关重要的,也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破解集权体制弊端、引领制度创新的关键力量。在《论十大关系》中所论述的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即是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中央只负责制定大政方针,保留重要决策权、否决权与干预权,但财权、事权逐步下放,通过“简政放权”,使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再作为发展过程中的看客,而是成为积极的参与者。由此可见,技术引进的发展方向由集中化转为地方分权,乃是大势所趋。

  在财政分灶吃饭的背景下,由中央来决定引进什么,怎么引进,显得并不合时宜。对于中央主导的技术引进利弊得失,时任领导人也有反思:“对于那些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产品的中小企业,在使用外资、引进技术上应该更加放手一些。这一些企业数量很多,它们大都只要引进一些适用的关键技术和设备,所需资金不多,就能很快大幅度地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而且很快就能偿还。这种利用外资的方式,对于我国发展生产是很有利的”。

  1983年之后,中央逐渐放开了对地方引进外资的限制,并将此作为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由此出现各地各部门为吸引和争夺外资,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围绕招商引资产生形形的竞争,政府还提出创新安排,以给予企业家最大的能力来运营企业,外资由此在部分行业中获得较大的控制权。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贸易公司等各经济组织有了进口权。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央政府批准的技术引进项目只有3900件,使用外汇为36亿美元。而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自己进口的就有11000件,使用外汇约70亿美元。从这个方面来看,“130个项目”最终偃旗息鼓,是必然出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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