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25 03:21:27 | 作者: 拉链知识库
收养评价是民政部门对收养请求人是不是具有抚育、教育和维护被收养人的才能做出具体的查询、评价,并出具评价陈述的专业服务行为。
中国内地居民在福建省收养子女的,依照《福建省收养评价实施办法》进行收养评价,但收养继子女的在外。
华裔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请求收养的,当地有权组织现已作出收养评价陈述的,民政部门能够不再重复展开收养评价。没有收养评价陈述的,民政部门能够根据当地有权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对收养请求人进行收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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